第二章 人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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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請假制度
2.1.1 目的
建立請假申請與審核作業標準流程,保障員工權益,並確保各部門正常運作與人力調度。
2.1.2 適用對象
全體正式員工、工讀生與實習人員。
2.1.3 請假類別與申請時效
| 假別 | 說明 | 須提前申請時間 |
|---|---|---|
| 事假 | 私人事務 | 至少提前1日 |
| 病假 | 因身體不適請假(3日以上須附證明) | 可事後補申請 |
| 特休假 | 年資符合者依法享有 | 至少提前3日 |
| 公假 | 依法規定可享有之假別 | 依主管規定 |
| 婚喪產假 |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| 最晚當日提出 |
2.1.4 請假流程
- 申請人填寫請假單,或使用線上系統提出申請
直屬主管審核是否准假
- 不准假:通知申請人,流程結束
- 准假:交由人資單位建檔並更新人事系統
- 如請假影響產線或業務需同步通知相關部門
- 請假完畢後若有變動須補填或取消假單
2.1.5 注意事項
- 遲到、早退亦須申報
- 緊急事假應先以電話或訊息通知主管,並於上班日補填假單
- 重複請假、無故未到將依公司獎懲辦法處理
2.2 考勤管理
2.2.1 上下班打卡
- 員工每日須依規定時間上下班打卡(可使用指紋機 / App)
- 打卡紀錄由人資部門每日查核,如有異常將另行通知
2.2.2 遲到 / 早退處理
- 遲到或早退超過 3 次/月,將視情節列為考核參考
- 累計達一定次數者,得依獎懲制度處理
2.2.3 忘記打卡
- 員工應主動填寫補打卡申請單,並由主管簽核後交由人資更新紀錄
2.3 員工異動(到職 / 離職 / 轉調)
2.3.1 到職
- 新進員工需於報到當日填寫個人資料表、保險資料與到職同意書
- 同時安排初步教育訓練及工安簡報
2.3.2 離職
- 員工提出離職須提前至少7天(或依契約規定)
- 完成離職交接單、設備歸還、人資結清流程後正式生效
2.3.3 轉調
- 部門間轉調須經雙方主管同意並提交轉調申請單
- 若屬管理階層職位異動,須報董事長核備